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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的上路,市場似乎有利於賣方等待,但對於買方有些人卻是等不及了! 稅制變革,在不同條件和狀況下,還是有人購屋是要考量將來適用「土增稅」和「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才比較划算的。把握「房地合一稅」上路前的最後關頭,不是等到年底12月才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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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等?」近來許多購屋觀望者心裡最煎熬的就是這個問題了!在房地合一仍未實施、奢侈稅尚未退場的當下,賣方在等奢侈稅落日;買方在等房價是不是會跌?等待的結果是買方和賣方對於現況市場行情的期待值落差太大,難以成交,大家都在等,呈現了房地產市場有史以來買方和賣方兩軍對抗情勢最激烈的一次對立!

不過在這兩軍對立的陣仗中,無辜遭受到殃及的恐怕是某一部分的非投資者,因為並非所有的購屋者都是為了買房子投資賺錢的,有些人買房子可能真的是因為「過渡性」需求,比方因為就業工作、結婚、安親及安家就近購買的房子,這房子並不打算住一輩子;或是買房子並不打算一次到位,而是為了階段性購屋,幾年後會再換成計劃性更大的房子或永久性的房子,那麼此時所尋找、所選擇的「過渡性」購屋,將來有一天會拿來賣的,存在了未來潛在稅賦的差異,就不能不考慮「房地合一稅」新制與舊制適用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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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稅制與房地合一稅制的適用條件差異 (未來潛在的移轉交易稅)

想把握「房地合一」上路前的最後時機,有「過渡性」購屋需求的人可就不能再等了,因為房屋買賣從簽約到交屋的這段程序是有一定時間的,過戶可能要花3~6週不等,若您在12月才買到房子,等到過戶完成真正領到所有權狀時,恐怕已經民國105年了,屆時適用「房地合一稅」,這間房子未來不論持有幾年,當有一天要換屋面臨出售時,已避免不了會有負擔新稅賦的情形了。 民眾若不打算租屋,而有「過渡性」的購屋需求,仍然要把握最後的時機儘快決定,再等到12月就真的來不及了。畢竟一間房子經過幾年之後若有增值的價差,當未來有一天要去面對繳稅問題時,015%20%35%45%之間還是會有痛覺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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